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冯占国申请的悬赏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高国文,男,197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繁峙县神堂堡乡人,现在监狱服刑,居民身份号码142226197412098614。
被执行人梁巨才,男,1965年4月17日出生,山西省繁峙县光裕堡乡华岩村人,居民身份号码142226196504173154。
被执行人王杰,男,197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原籍四川省阆中市洪山镇洪山场83号,居民身份号码512930197212265037。
二、悬赏条件
三、涉案标的额
申请执行人冯占国、孙芸芳、赵成厚、赵客畦的执行标的人民币为913191.36元。
四、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实现之日止。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高国文、梁巨才、王杰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金钱给付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王法官
联系电话:0350-5523525
邮政编码:034300
2023年5月11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峦乐和被执行人侯先文、张海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海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即(2015)晋0924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张海军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李峦乐申请的悬赏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海军,男,1994年1月27日出生,汉族,繁峙县下茹越乡下寨村人,居民身份号码142226199401272735。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海军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不含截至地2023年5月10日前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5%支付赏金,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予以扣减。
三、涉案标的额
申请执行人李峦乐的执行标的人民币为38426元。
四、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实现之日止。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海军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金钱给付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王法官
联系电话:0350-5523525
邮政编码:034300
2023年5月11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志文和被执行人孙海燕离婚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海燕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即(2017)晋0924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孙海燕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齐志文申请的悬赏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孙海燕,女,198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繁峙县砂河镇曹家寨村人,居民身份号码142226198912243923。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海燕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不含截至地2023年3月29日前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5%支付赏金,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予以扣减。
三、涉案标的额
申请执行人齐志文的执行标的人民币为60300元。
四、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实现之日止。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海燕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金钱给付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王法官
联系电话:0350-5523525
邮政编码:034300
2023年5月11日
助编:高蓉
本文来源:繁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贾婷茹_shanxi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