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8 16:23:52
2023年8月1日18时35分许,邢某小酒后驾驶号牌为晋09.267**的农用拖拉机,行驶至神池县桂龙路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经查,邢某小于2021年11月30日,曾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神池大队处罚,此次被查属于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邢某小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农用拖拉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合并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300元的处罚。

助编:高蓉
本文来源:忻州交警 责任编辑: 刘静_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