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忻州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水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黄河流域共有62个县(区))地下水超载,其中38个在山西省。督察发现,山西省存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滞后、刚性约束不足、重点领域节水不力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压实监管责任,注重取水源头整改,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务实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按照名录控制“两高”项目取用水,优先配置中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确保忻州市黄河流域地下水承载环境常态健康发展。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全面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已完成忻府区、五台县、原平市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河曲县保德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超额完成50%的建设任务;严格按照名录控制“两高”项目取用水,新建项目生产用水优先配置中水。

2.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下发了“十四五”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并在具体项目审查中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2021年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均完成控制指标。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耀斌

固定电话:0350-3122912

电子邮箱:xzsjcbgs@163.com

 

 2023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忻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文章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sxxz.gov.cn/zwyw/tzgg/202309/t20230906_3906211.shtml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