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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近日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山西省从2023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残疾军人、烈属定期抚恤补助分别平均提高6%左右。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每月增加12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7.5元。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0元。
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5元。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老年生活补助每年提高40元。
此次调整惠及山西省21万余名优抚对象,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规定负担。
助编;高蓉
本文来源: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责任编辑: 刘静_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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