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育局通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培训机构|监督

2023-10-13 15:26:43

忻州市教育局通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培训机构|监督

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双减”办: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 《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显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校外培训规范执法,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水平,现就如何搞好忻州市《办法》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
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办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扎实组织《办法》 六章四十四条内容的学习。各县《市,区)“双减”办要迅速组织县[市。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深入学习《办法》 管理规定、精准掌握各项条款,努力提升执法和治理水平,确保依注行政,规范执法。
二、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双减”办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办法》 宣传,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双减办要迅速将《办法》传达到每一所培训机构,引导机构规范经营、合法经营,确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校外培训秩序。
三、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规范执法
各县(市、区) 要压紧压实各主管部门执法责任,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久久为功推近“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双减”办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熟悉执法流程,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校外培训执法水平,要加大违规培训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公开通报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决定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警示震慑。

附件:

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学习贯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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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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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0日
助编:高蓉

忻州市教育局通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培训机构|监督本文来源:忻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 刘静_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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