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请问农村低保办理条件是啥?
回复内容: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根据忻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忻民发〔2022〕40号)文件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如果您的家庭情况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
助编:祁佳乐
本文来源:忻州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 刘静_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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