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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发布:忻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3/3/19 10:27:36
广大家长朋友:
忻州是全国文明城市,我们应争当文明市民。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助力交通文明,与你我息息相关。为了您和孩子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关注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当文明出行的倡导者、参与者、践行者,自觉抵制以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三、非机动车闯红灯;
四、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六、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我们倡议: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亲爱的家长朋友们,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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